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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決標(適用、準用)

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者:

簽報校長或其授權人員評定結果後,另約定總務長或其授權人員時段辦理決標程序。
最有利標決標主持人為總務長或其授權人員。

 

※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辦理者:
簽報校長或其授權人員評定結果後,依優勝序位通知廠商辦理議價。

議價前,申請單位應依議價對象填寫「底價單」及「商情分析表」送採購組轉呈總務長室核定及彌封。
準用最有利標議價主持人為總務長或其授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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