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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開標、流標、廢標、決標

開標基準:
※公開招標:
  1.第一次公告結果,需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2.第二次以後公告結果,得不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1.第一次公告結果,需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第二次以後公告結果,得不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限制。

 

審標:
※公開招標:
  經採購單位及申請單位確認廠商之資格、規格合格後,進行議比價程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採最低標決標
  經採購單位及申請單位確認廠商之資格、規格合格後,進行議比價程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經採購單位
及申請單位確認廠商之標價有無超過預算、資格是否合格後,
  由申請單位攜回合格廠商之企劃書,召開評審小組辦理評審作業。

※限制性招標:
  經採購單位及申請單位確認廠商之資格、規格合格後,進行議比價程序。

 

決標:
※公開招標:
   申請單位應填寫「底價單」及「商情分析表」送採購組轉呈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底價。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採最低標決標
  申請單位應填寫
「底價單」送採購組轉呈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底價。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申請單位應填寫「底價單」送採購組轉呈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底價。
  以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符合需要廠商,且在底價以內者為得標廠商。

※限制性招標
   申請單位應填寫「底價單」及「商情分析表」(未達150萬元之採購,免填商情分析表)送採購組轉呈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底價。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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