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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驗收、核銷

相關權責請看「國立清華大學營繕工程、財物採購、書刊資料採購、勞務案件驗收內部審核權責劃分表」

財物部分:

採購金額超過15萬至未達150萬:
1.廠商完成履約後,交付相關交貨文件及「財物採購履約完成通知單」,申請單位進行測試。
2.測試完成後,請填寫「財物採購規格功能檢設表」,
   請依規格書內容貼上<項次><內容簡述>,
   依實際檢測結果填入<檢測結果>後,再勾選<合格與否>
3.連同
「財物採購履約完成通知單」、「財物採購規格功能檢設表」通知採購組。
4.填寫「驗收紀錄」辦理驗收,完成後連同「財產增加單」一併交付。
5.由採購組辦理核銷。

 

採購金額150萬以上:
1.
廠商完成履約後,交付相關交貨文件及「財物採購履約完成通知單」,申請單位進行測試。
2.測試完成後,請填寫「財物採購規格功能檢設表」,
   請依規格書內容貼上<項次><內容簡述>,
   依實際檢測結果填入<檢測結果>後,再勾選<合格與否>
3.連同「財物採購履約完成通知單」、「財物採購規格功能檢設表」通知採購組。
4.安排會同驗收時間。
   4-1.準備「測試報告」(格式不拘)。
   4-2.準備「財產增加單」(驗收前轉會保管組)
5.現場會驗。
   參加單位:申請單位、廠商、採購組、保管組、主計室。

   主持人:   150萬-500萬(不含):採購組組長
                     500萬以上:總務長或其授權人員
6.由採購組辦理核銷。

 

勞務部分:

1.廠商完成履約後,申請單位確認履約狀況。
2.自行
下載表格下載「驗收紀錄表(勞務案)」辦理驗收。
3.由申請單位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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