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標案案號:LP5-111005),業已決標並完成簽約程序,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公文文號:1110004888
發文文號:清採購字第1119001873號
發文日期:111/03/17
公文主旨:轉發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代辦各機關「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標案案號:LP5-111005),業已決標並完成簽約程序,可供各機關利用,履約期限自111年2月21日起至113年2月20日止,請查照。
發文文號:清採購字第1119001873號
發文日期:111/03/17
公文主旨:轉發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代辦各機關「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標案案號:LP5-111005),業已決標並完成簽約程序,可供各機關利用,履約期限自111年2月21日起至113年2月20日止,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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