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採購
[巨額採購門檻金額]
財物:1億、勞務:2千萬。
[採購前]
依據「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第二條規定:
「二、機關辦理巨額採購前,應就下列事項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其須經上級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從其規定:
(一)完成採購後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
(二)評估使用情形及其效益之分析指標。如使用人數或次數、使用頻率、工作人力、工作成果、產量、產能、投資報酬或收益、節省能源數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數量、減少消耗資源數量。
(三)預計採購期程、開始使用日期及使用年限。
機關對於前項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於完成採購前有調整必要或明顯不符合預期者,應即檢討原因、責任歸屬並採行相關配套措施,重行簽報核准。完成採購後,亦同。」
請至下載表格>巨額。 填寫「巨額採購前預期使用效益評估提報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