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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最有利標精神

採購金額逾15萬元至未達150萬元者,招標方式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辦理。
法源: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三款,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2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