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生鮮農漁產品」之認定原則,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發文文號:清採購字第1159008845號
發文日期:115/10/27
公文主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之認定原則,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發文日期:115/10/27
公文主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之認定原則,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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