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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以上

◎ 100萬之購案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第一項外,可辦理限制性招標(議價)外,其餘均一律公開招標。
為建立採購公平、公正、公開之採購程序,應先辦理公開招標,並注意遵照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公開招標結果,若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始得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各教學、研究單位依說明規定程序辦理。
機關依政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十二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時,為增加競爭機制,得以公告徵求供應廠商,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參考上公告徵求,請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限制性招標公告畫面登錄。
◎ 公開招標應準備文件(100萬以上辦理招標,請填寫)
2、。 (請用A4繕打) 
◎ 辦理限制性招標議價應準備文件
3、規格書
4、請廠商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估價單。
2)國外原廠報價單。(外購財物須附)
3)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請附證明。原有採購之維修、請附財產資料。
4)型錄或說明書。
◎ 辦理時間(購案簽准後)
公開招標:承辦人員準備文件(3天)+上網公告到登公報(2天)+等標期(14天)+收開標(2天)= 21天。
○ 請購單位應自行計算作業時間提早請購。
◎ 若有問題請洽採購組承辦人(業務分配請參閱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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