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0萬
10-100萬之購案
◎ 依據法規: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 10-100萬之購案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第一項外,可辦理限制性招標(議價)外,其餘均一律上網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為建立採購公平、公正、公開之採購程序,嗣後公告金額以上教學研究用儀器或設備之財物採購,以獨家製造或供應為由採限制性招標者,應先辦理公開招標,並注意遵照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公開招標結果,若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始得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報請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請各教學、研究單位依說明規定程序辦理。
機關依政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十二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時,為增加競爭機制,得以公告徵求供應廠商,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參考上公告徵求,請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限制性招標公告畫面登錄。
◎ 辦理限制性招標應準備文件
1、採購申請單。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採購組採購系統製作)
2、限制性招標申請書(簽)-所述理由需充份合理。
3、規格書。
4、請廠商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估價單。
(2)國外原廠報價單。(外購財物須附)
(3)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請附證明。原有採購之維修、請附財產資料。
(4)型錄或說明書。
◎ 公開取得報價單及企劃書應準備文件
一、申請單位提出採購申請案,文件包括
1、採購申請單。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採購組採購系統製作)
2、規格書。
3、勞務案附合約書草案(無則免)
二、會簽各單位(會計室、保管組、環安中心、事務組等單位)陳總務長及校長,採購案核准後回採購組,由採購組承辦人上網公告公開取得報價單,並做電子領標作業。
三、由採購組承辦人收取報價單,電子領標公告部份:
1、收取報價單方式為「親送或郵寄投標文件(含廠商報價單及證件)」「於截止期限前送至清大採購組」
2、先訂開標時間(毋須再通知廠商及系所開標時間)
3、招標文件,含招標須知、規格書、標封、投標廠商聲明書
4、預算金額,原則上公告
5、履約保證金,原則上不收履約保證金(勞務採購視個案情形收取)
四、通知申請單位及會計室監辦單位開標時間
五、申請單位於廠商報價單認定是否「符合需求」並「簽章」或「規格不符合」並說明理由及「簽章」再請廠商入席,進行議比價程序
六、開標程序
1、開標時間以一小時為原則
2、規格部份由申請單位於廠商報價單認定是否「符合需求」並「簽章」或「規格不符合」並說明理由及「簽章」
3、合格廠商進行比價程序,宣佈廠商標價,進入底價則決標,未進入則進入減價程序
◎若有採購上問題請洽採購組承辦人(業務分配請參閱業務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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