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簽核(適用)&請購程序
各單位應先逐案檢討確有不宜採最低標而宜採最有利標決標之具體事實及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且報經教育部核准後,方得辦理。
(校內簽呈範例如附。)
有關契約條款及評選須知範本,請至下載表格>參考範本下載,請依個案性質修定內容。
※所需準備文件:
1.國立清華大學財物、勞務採購申請單。
(由主計室>網路請購系統製作;無權限者,由校務資訊系統>校內其他系統>採購組請購系統製作)
2.採購規格書
3.採購契約草案。
請參考下載表格中>參考範本修訂,有需額外特別列入契約條款之事項請事前提出,
如另有資訊安全與處罰條款之需要,請參考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4.評選須知草案。
※校內審核流程:
申請人→單位主管→處院室館中心主任→採購組→會辦單位(如需)→保管組→主計室→總務長→秘書處(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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