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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簽核(準用)&請購程序

各單位應先逐案檢討確認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具體事實及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方得辦理。
(校內簽呈範例如附。)

有關契約條款及評選須知範本,請至下載表格>參考範本下載,請依個案性質修定內容。

 

※所需準備文件:
  1.國立清華大學財物、勞務採購申請單。
     (由主計室>網路請購系統製作;無權限者,由校務資訊系統>校內其他系統>採購組請購系統製作)
  2.限制性申請書(簽)
  3.採購規格書
  4.採購契約草案。
  5.評選須知草案。

 

※校內審核流程:
   申請人→單位主管→處院室館中心主任→採購組→會辦單位(如需)→保管組→主計室→總務長→秘書處(決行)

   [工程會簽呈範本請點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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