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請購程序(限制性)
※所需準備文件:
1.國立清華大學財物、勞務採購申請單。
(由主計室>網路請購系統製作;無權限者,由校務資訊系統>校內其他系統>採購組請購系統製作)
2.採購規格書
3.採購契約草案。
請參考下載表格中>參考範本修訂,有需額外特別列入契約條款之事項請事前提出,
如另有資訊安全與處罰條款之需要,請參考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
財物案若無特定條款可免附,使用制式範本辦理招標。
勞務案請依照勞務性質填選所需條文。
4.限制性招標申請書(簽) - 所述理由須充分合理。
5.佐證資料:
屬第2款: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請附證明。 (※獨家代理銷售授權非獨家製造、供應)
屬第4款:請附財產資料。
屬第7款:請附前案採購之案號、契約及財產資料。
6.廠商報價單、型錄或說明書。
※校內審核流程:
1、15萬~50萬(含):
申請人→單位主管→處院室館中心主任→採購組→會辦單位(如需)→主計室→總務長(決行)
2、50萬~150萬(不含):
申請人→單位主管→處院室館中心主任→採購組→會辦單位(如需)→主計室→總務長→秘書處(決行)
3、150萬以上:
申請人→單位主管→處院室館中心主任→採購組→會辦單位(如需)→主計室→總務長→校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