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函,有關「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號:LP5-113033)案,請各單位依契約條款規定辦理訂購事宜,轉請查照。
發文文號:清採購字第1159002576號
發文日期:115/04/01
公文主旨: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號:LP5-113033)案,請各單位依契約條款規定辦理訂購事宜,詳如原函說明,轉請查照。
備註:本信箱僅供電子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發送使用,請勿利用本信箱直接回覆。
發文日期:115/04/01
公文主旨: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代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號:LP5-113033)案,請各單位依契約條款規定辦理訂購事宜,詳如原函說明,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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